(1)先由畢業生填寫基本情況;
(2)畢業生所在學院加蓋公章,學院予以登記備案;
(3)用人單位簽字、蓋章,畢業生簽字,在備注欄中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(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制度,不得損害學校、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);
(4)校就業中心確認審查后加蓋校級公章,納入就業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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