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學生管理,規范學生行為,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》第二十七條“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”和第二十七條第五款“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應予退學”之規定以及《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》(湘電科院行字〔2017〕4號),舒紫君等69位同學已達到退學的條件。
2022年12月 7日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,并經公示無異議,決定給予舒紫君等69位學生退學處理。
現將擬報退學學生名單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(2022年12月7日—2022年12月14日),如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間內向學生權益部(2-207辦公室)反映。公示期內若無異議,學校將于公示結束后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銷學籍。逾期申訴不予受理。
附件:退學學生名單
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
2022年12月0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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